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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一开就是十天。
每天不变的主体,就是学术报告。
而且,都是在同一个会议上,也没有什么分会场。
实际上,也没必要。
与会人员,就六十多个,也不算太多,发言者在主席台上讲,大家在下面听,还要设置分会场,那就没多少人了。
没有ppt时代的学术报告,谁要做报告都需要大量书写,又因为是古文字的研究,还需要准备文字拓片,也算是图文并茂,这也造成一个结果,就是每一个学者花费的时间都比较长,再加上提问讨论环节,分摊在每一个人身上的时间就更长了。
也造成一天的时间,做报告的学者,并没有多少人,难怪整个研讨会安排了差不多十天的时间。
与会三巨头,于省吾、张政烺、胡厚宣三位先生,他们的报告都放在第一天。
跟于张两位先生一样,胡厚宣先生也是考释文字,不过并非考释铜器铭文,而是做甲骨文单字考释。
因为跟自己的研究方向偏离太多,苏亦听的一知半解,暂缺不表。
实际上,甲骨文单字考释的学者,也不只有胡老,裘锡圭先生也写了一篇《说“弜”》。
裘先生的文章是这样切入主题的。
「甲骨卜辞里常见“弜”字,前人不得其解。1940年张宗骞发表《卜辞弜弗通用考》(《燕京学报》28期),指出卜辞“弜”字多用否定词。这是很重要的发现。但是他因“弜”、“弗”音近就断定二字通用,事实上这两个字的用法是有区别的。“弗”与“不”相近,“弜”则与“勿”相近。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里曾指出“弜弗通用”有问题,不过他认为“弜”在卜辞的否定词里应该“属于‘不“‘弗“一组”(128页),仍然与事实不符。」
这段话,就相当于摘要。
先指出前人的考释成果,再列出自己的考释结论。
此外,李家浩的文章《释“弁”》也是甲骨文考释。
李家浩是裘锡圭先生的研究生,因此,治学方法也跟裘先生一脉相承了。
不过后来,裘先生出走的北大到复旦的时候,李家浩并没有跟随过去。
后世,裘先生出走北大,这事在学界也挺轰动的,有人说,裘先生几乎一个人就带走北大整个古文字专业。
要不是李家浩还留在北大,估计一网打尽了。
苏亦读书的时候还曾经看过他跟裘先生合作的《谈曾侯乙墓钟磬铭文中的几个字》,因此,对他的印象比较深刻。
现在,又是作为北大的研究生参与古文字成立大会,也开始逐渐熟络,自然知道他的文章内容。
他是小辈。
学术报告安排的时间比较靠后。
苏亦对甲骨文单个字的考释,不是很感兴趣。这玩意他太考究功底了,他就是半桶水,对上李家浩,他也只有听的份。
相比较裘锡圭跟李家浩这对师生,朱德熙先生在战国文字方面的研究造诣更深,因此,他的文章《战国匋文和玺印文字中的“者”字》也是专攻整个方向的。
除了玺印、陶文,楚简、楚帛书、汉竹简、盟书和铜器铭文等方向,朱德熙先生都有涉略。
后来,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还合著《望山一、二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算是北大中文系古文字方面主要学术的成果之一了。
相比较中文系,考古专业这边就低调了很多,也不对,应该说更加接地气一点,比如高铭先生的文章《侯马载书盟主考》。
先不说别的,仅仅从这篇文章的名字,苏亦就能够分析出好多学术八卦。
一般来说,学界提及侯马出土的文书都会用“侯马盟书”来形容。
因为1965年侯马盟书出土的时候,文物局谢辰生先生专程赶去侯马视察,并带部分盟书标本回京,给郭沫若先生鉴定。隔年,郭沫若就写《侯马盟书试探》一文。侯马盟书由此名扬海内外。
在郭沫若先生之前,是没有这个称呼的。
比如侯马考古队队长张晗先生在写关于这批文书的时候,也是《侯马东周遗址发现晋国朱书文字》这个标题。跟郭老的《侯马盟书试探》同时刊发在当月的《文物》期刊。
《文物》月刊发出消息之后,第一位加入侯马盟书讨论的就是陈梦家先生。
他1966年《考古》5期发表了《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该文指出盟书古称载书。
唐兰先生跟郭沫若先生的关系有点微妙,很多学术上的观点是不认可的。
因此,他在72年他在《文物》上写了一篇文章《侯马出土晋国赵嘉之盟载书新释》,也没有用“侯马盟书”而是直接沿用陈梦家的“载书”。
这篇文章,唐兰先生提出四个问题:
一、主盟的人是谁;
二、这次盟誓为的什么;
三、在什么时候;
四、在哪个鬼神前面盟誓。
他觉得这个四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于是,他经过一番考释论证以后得出一个结论:
“公元前424年,赵恒子嘉逐赵献子浣之事。”
具体点来说,就是这次盟誓是由于赵襄子鞅死后,赵恒子嘉把原定的继承者而且已经继位的赵献子浣逐出晋国而自立,在即位时,为防范有人企图使赵浣普复辟而举行的。随后,由于有人策划使赵浣复辟而未逐,又举行了一次,但这次赵嘉为参加,仅由少数人自己做誓。
时间,就是赵恒子的元年,晋幽公的十年,也就是公元前424年。第二次的自誓,则是同年较晚的时候。
盟誓的对象自然就是皇君晋公举行的。
为啥要说这些呢。
那是因为高铭先生的《侯马载书盟主考》基本同意了老师唐兰先生的观点。
不仅如此,后来高铭先生的学生冯石写了一篇《侯马盟书与温县盟书》也同意了这个观点。
啥叫做学术一脉相承,这就是。
那为啥冯石不再称呼“载书”而是称呼“侯马盟书”?
那是因为到了87年,学界已经基本认同“侯马盟书”这个概念,唐兰先生也已经去世,没有必要标新立异,继续称呼“载书”了。
实际上,1976年,张晗先生参与编著的《侯马盟书》就已经出版。
这书之所以能够出版,也是运气使然。
1973年9月11日蓬皮杜应邀访华,因为是第一个访华的法兰西首脑,这一次接待规格很高。
没来之前,就已经安排好接待行程。
其中就包含大同的云冈石窟。
同年,8月份,时任图博口副组长的王冶秋先生到云冈石窟检查其准备工作,回到太原的时候,当时的侯马工作站到张守中先生就找上门来了。
主要是为了求援的,呼吁上面重视侯马盟书。
得到王冶秋先生的主持以后,山西这边就成立了由张晗、陶正刚、张守中三位先生的整理。
就这样,整理了两年多,直到1976年才得以出版。
从1965年侯马盟书被发现到《侯马盟书》的出版,差不多过去了十年的时间。
这书一出版,就在学界内引起巨大的轰动。
国内的大报纸都有报道。
现在热度也没有过去。
高铭先生写了相关的考释文章,也算是学术热点。
不仅高铭先生写侯马盟书,其实,张晗先生也写。
作为侯马考古工作队的队长,《侯马盟书》的主要编写者之一,张晗先生也受邀参加这一次的成立大会。
而他的文章《侯马盟书丛考续》,则是对《侯马盟书》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
因为高铭先生的关系,来之前,苏亦就大量阅读侯马盟书的资料,其中《侯马盟书》也没啥翻。
看到两位先生一前一后做了关于侯马盟书的学术报告,他当然不会落下。
两场报告听下来,收获满满。
此外,他也很关注李学勤先生的报告。跟大家不一样,他研究的是青铜铭文《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
这里面的“训匜”是一个西周青铜器。
青铜器铭文记载了西周一名贵族“训”与其“牧牛”(负责养牛的家奴)对簿公堂的事,具体诉因已不可知,但最终结果,是西周官员认定牧牛有错,继续责罚他。
这个青铜铭文,也被称为“青铜法典”,而这个案件,也被称为中国有据可考的第一个人民事诉讼案件。
因此,它的铭文,也成了众多法律史专家的研究史料。
原文其实挺长的,一共有一七个字。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白扬父廼成?,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女上任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格、嗇、睦、训造。亦,亦既御乃誓,女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鞭汝千,幭剭女。今大赦女,鞭,罚女三百锊。”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日:“自今余敢夒乃小大事。”
“乃师或女告,则致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铭文因为输入法的关系,只能做参考,不全对。)
翻译过来就是:
西周某年一天,一个叫牧牛的人为争5个奴隶状告他的上司(亻朕)。判官伯扬父认为牧牛以下犯上,需要鞭打他1000下,并在脸上刺字施以墨刑,但最终改判鞭打牧牛500下,罚铜三百锊[?e?],不再施墨刑,并让牧牛当场立誓永不再告。牧牛起了誓,挨了打,受了罚,在有关官吏的参与下了结此案。(亻朕)打赢了这场官司,得到了铜,为彰显胜诉,便用此铜铸造了这个匜。
再简洁一点就是:
牧牛有罪。
所谓大赦,就是从打一千下变下。
剩下的刑罚变成罚钱。
于是赔付的铜钱,被训做成了宗旅(族)之盉。
……
这格宗旅之盉也就是1975年在岐山董家村窖藏里面出土的训匜西周青铜器。
整个青铜器则是被董家村一个叫做董宏哲的农民给挖出来的。
一连挖出好几个青铜器。
最后上报有关部门。
全国各地的专家蜂拥而至。
岐山董家村也就是开始出名了。
仅仅是这个青铜器就可以讲述一个相当经长的故事。
从它的铭文考释,也能够去研究当时的社会制度。
比如可以知道西周的审判是由司法官吏主持的,罪犯跟证人都必须到场,而且,贵族官员却享有特权,因此,牧牛奴隶的上司没有到庭,也是可以的。
甚至,口供成了主要熬的证据。
不过誓言也很重要。
也需要认证、书证、物证等证据。
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证据制度。
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摒弃了夏商的神示证据。
甚至,这些出土文物也成为衡量存世文献《周礼》等典籍真伪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那么李学勤先生,在文章里面都考释了哪一部分?
又有哪一部分,是前人的考释?
实际上,唐兰先生,在《文物》1976年第5期,也写过:《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李学勤先生的考释跟唐兰先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异同。
器铭第2行的“成”字后一字,楷写作“?”若“?”,当无误,但在释读时却遇到了疑问。李学勤先生指出,在铭文里面这个字读为?,在文义上是不可通的”,并以《说文通训定声》所言“从(歺又)声的字常可和从赞声、献声互通”为据,认为这个字应读为谳。
《说文》:“谳,议罪也。”
李先生还指出谳的意义接近于判决”。
李先生的观点得到多数与会学者赞同。
那么唐兰先生的观点呢?
就没有人认可吗?
自然不会。
唐兰先生以“音近通用”为根据,说“?就是汉代法律上专用名词的劾”,此说也有不少学者赞同。
然而,不过他们怎么考释。
有一点,基本上是趋同的。
即认定此铭是一件法律文书,因而读谳、读劾,都指向性非常明显。
此外,李学勤先生认为,“控告牧牛的上级官长,则因为身分显贵,依当时制度不亲自出席审讯。”
尽管如此,在判决书上要写明争讼双方之名,也是必须的。
《曶鼎》所记“邢侯”、“限”即如此。
反正,整个文章考释下来,对比前人的观点,又表述自己的观点。
慢慢听下来,也蛮有意思。
就是太考究基本功了。
不是一个可以糊弄的文章。
当然,期间也发生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比如,与会的一个女学者就写了一篇《对〈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一文的几点补充意见》。
文章例举了宾、历组同人、同事类,特别对区别“贞”字分期的标准,列举了宾组和历组有同时使用的现象,以及历组混合使用宾组“王”字形体的写法,然后作者认为历组与宾组有密切的关系,它不仅在字形上,而且在卜事上都有相同类的例子,对李先生一文作了一些补充。
这篇文章看起来,本身没啥问题。
苏亦之所以觉得有趣,完全就是因为它是在李学勤先生《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写的文章。
所以并非与会学者,都要学各种文字考释类的文章。
那么李先生的这篇文章究竟写了什么?
自然是关于“妇好”墓的。
在国内各个考古墓葬遗址之中,妇好墓极为出名,却让人印象深刻。
一般来说,殷墟的商代大墓大都早经盗掘,想要找到未扰动的大墓极为不易。
1976年,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殷墟遗址中心的小屯西北,发现--座没有盗掘过的墓葬,获得大量精美文物。
由于这座基所出青铜器多有“妇好”铭文,通称为“妇好”墓。
“妇好”墓是无墓道的竖穴墓,长56米,宽4米,墓的规模如果同过去发掘的面积达三、四百平方米的大墓相比,只能说是中型的。
不过,它所蕴含的遗物却异常丰富,青铜器近两百件,玉石器(有不少精致绝伦的)竟超件。出土器物在bj展出后,引起考古学界的普遍重视。
此外,妇好墓的发掘者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女考古学家郑振香先生。
两者互相成就,让妇好墓的故事更加传奇。
当然,这一切还是要回归到李先生的文章中来,他写这篇文章,得出一个结论:
「历组卜辞其实是武丁晚年到祖庚时期的卜辞,历组和宾组的妇好实是同一个人,确定了这一点,就把关于“妇好”墓年代的一些争论问题消除了。」
那么真的可以消除争论吗?
自然是不可能的。
李先生这个文章一出来,基本上就没啥人认同。
首先张政烺先生就不认同。
由妇好墓带出了长期以来被董作宾分为第四期历组卜辞中的“妇好”人物,一下子,就让这个问题成为甲骨学术史上最为激烈的断代分期争论。
会议上,因为博物馆的女学者写了这么一篇文章。
一下子,就使得李先生遭受围攻。
好吧,用围攻这个词来形容不合适,但确实争议很大。
大家普遍不认同这个观点。
也就只有这个年轻的女学者,以及浙的一位年轻学者支撑。
这种情况之下,这两位未来,肯定会受到李先生的关注。
如果是投机取巧之辈,混上去,声援李先生,说不定就赚取人情分了。
苏亦对此倒没发表什么意见。藲夿尛裞網
他很清楚,李先生这个分法,不能说全错,但也不合适。
40年代,董作宾的分期奠定方法。
很长时间一来,大家都遵从这个分期方法。
然而,70年代以后,是李先生开启了甲骨分期历组卜辞反思,创建了甲骨分期“两系说”。
到了后来,李先生的“两系说”的断代,已得到学界普遍认同,成为甲骨断代研究上的里程碑。
“一个王世,不仅有一种卜辞,一种卜辞也未必限于一个王世”,这个简短的24字两系说,成为今天甲骨分期学上的经典理论。
但是一个理论,从开始到成为经典,是需要时间检验以及大量的试错的。
人家年轻女学者,可以写这种小文章,那么苏亦呢?
至于他,主要是打酱油的。
他是真的打酱油,写了一篇关于《何尊铭文新释》,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上有些后人的见解,跟唐兰先生也是一脉相承,中规中矩,没啥好说的。
也没啥新意。
更不会有什么翻天覆地的观点,引起巨大的争议。
高铭、邹恒两位先生也不意外,都直到他开学就做了一场“宅兹中国”的报告,知道他对何尊铭文,有深入研究。
高铭先生也鼓励他望这个方面探究。
毕竟合作虽然是六十年代发现的,但真的火爆学术界也是七十年代,75年到京参展以后,才被学者广泛关注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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