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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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凤帮他把晾好的衣服收进衣柜时,就发现了他那半柜子的新衣服,也因此更加坚定了老五在吃软饭的想法。
没想到啊,家里最出息的孩子,竟然吃上软饭了!
而当事人狄思科却丝毫不觉得自己在吃软饭,他这段时间简直太快乐啦!
以前都是他往于童的单位跑,如今于童有了时间,就换成对方来找他了。
这天于童再次开着她的小土豆来接人时,突然问:“你不是要竞选团干嘛?选上了吗?怎么一直没听你提起?”
“选上了啊,”狄思科叹气说,“我这点小进步,在于总的大生意面前不值一提,我都没好意思跟你讲!”
“当团干不是可以工资升半级吗?你管这叫小进步啊?”于童惊异道,“你们这个团干很好选吗?”
“当然不好选了,我有十来个竞争对手,而且还得演讲呢!”狄思科得意道,“咱这人缘可真不是吹的,民主投票的时候,我排第二名呢,除了支部书记,就是我啦!”
他最近每天回家都要研究那台286,一万多块不能白花,他解答了好多同事的问题。
为了回报自己的耐心讲解,大家也得把票投给他呀!
“我们团委最近要举办金手指大赛,”狄思科跃跃欲试道,“一等奖是一台进口照相机!你是不是还没有照相机呢?”
“没有!”
于童之前想在深圳买来着,但是忙着忙着就忘了。
目前用的还是从她哥那里借来的。
“那你等我在金手指大赛上一鸣惊人,给你赢一台照相机回来!”狄思科计划道,“反正你最近休息,找个周末咱俩爬香山赏红叶去,正好能用上这台照相机!”
于童听说他要参加什么金手指大赛,下意识地就想到了最近在美容院遇到的按摩技师。
不过,她也知道部委举办比赛,肯定跟按摩没关系。
“比赛还没开始呢,你就吹上了,”于童吐槽,“万一没能得到第一名,你是不是得自己偷偷买一台照相机送给我啊?”
狄思科笑道:“我想买,但也得有那个经济实力啊。”
他之所以敢夸下海口,主要是这金手指大赛比的不是别的,而是打字速度!
单位里正在面推广电算化,所以,为了响应上级号召,团委也适时举办了金手指大赛。
俗称打字比赛。
这个打字比赛考验的是对五笔字型输入法的掌握,狄思科早就把字根背下来了,解码规律和拆字原则也熟悉了。
之前他在纸上画出键盘的位置,进行虚拟打字。
如今家里有了正经的计算机,为了赢得那台照相机,他都要苦练到半夜呢!
狄思科自信地想,除了打字室的打字员,他的打字速度应该是翻译室最快的!
金手指大赛的奖品很丰富,但比赛过程比较潦草。
因着计算机数量太少,所以先在各处室内部举办初赛,选择当天的《人民日报》某版某篇文章作为考试内容,一分钟之内,打字最多的选手获胜。
每人一分钟,淘汰速度是相当快的。
有人自认打字速度不敌别人,便索性弃权了。
翻译室的孙主任知道,自己处室打字速度最快的是英语组的小狄。
其实他们可以像其他部门一样,派打字速度最快的人去参加比赛。
但单位举办这个活动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提高对计算机使用的认识,所以孙组长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参加比赛,而且她本人打头阵,第一个上场。
孙主任年纪不小了,又是翻译室的领导,能抽出时间钻研其他技能属实难得。
所以,当她交上每分钟四十八个字,正确率百分百的答卷时,整个翻译室的同志们都献上了掌声。
好多年轻人都未必能有四十八个字的速度呢,而且正确率这么高,说明人家已经把字根和规则都记熟了,只是疏于练习而已。
有了孙主任的开门红,等在后面的年轻人都开始紧张了。
尤其是庞庆祖等几个男同志。
刚安装计算机的时候,庞庆祖总是摆姿态,声称不想跟女同志抢电脑用。
所以,那台电脑在翻译室落户以后,他就没怎么用过。
除了他,英语组的狄思科和方堃也不太去用那台电脑。
可是,狄思科自己买了电脑,每天回家偷偷练习,准备惊艳所有人。
而方堃所住的单身宿舍就在机关大院里,下楼走个几十米就能进入办公室。
他一般会在其他人下班后,重新返回办公室练习打字。
是以,三个人里,真正不会用电脑的只有庞庆祖。
其他同事都一个个上机打字了,庞庆祖不想丢人,就一直往后缩并撺掇其他人先上。
到最后就只剩他跟狄思科两个人了。
狄思科是被孙主任要求留在后面的,孙主任见识过他的打字速度,要是让小狄先上,容易影响其他同志的信心。
然而,庞庆祖并不了解内情,闻言便推着他上前说:“你先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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