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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仙女公司的核心资产是不可能上市的,这是萧奇现在做的,更是以后会写入家族条例的必须要求。

这可不是萧奇一个人的想法,霍老爷子的霍兴业堂就是这么干的。

让普通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还没看到房子就缴纳房款的做法叫做“卖楼花”,这个正是霍老爷子的首创,也凭借着这个,他成了香港第一代的房地产大亨。而且垄断了70的香港房地产建筑业项目,90的河沙供应等等,比李超人早二十年发达!

可霍老爷子却坚持让自己的霍兴业堂不上市,从而手里的公司、物业等等,都不用向股市监管层报备,结果别人以为他的家产只有300多亿港币。但过后他儿子们打官司才爆出来,至少人家有600多亿——就这也不是最终的数字。

一家运营良好的不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己做主,少了很多很多的制约,因此非常的方便。

而且不上市的公司,不用担心股市的剧烈波动,不用担心自己的家族核心财产被人恶意收购,这也是长远发展的最好办法。

当然了,霍老爷子的另一个做法。那就是子孙们只拿红利,不分家产的规定,也正是萧奇所推崇的。

事实上萧奇对于家族财产的分配,也有不少都是借鉴于这个睿智的老爷子的做法。

然后第二点,小鸟网虽然不是仙女公司的核心资产,但它却是萧奇跟沈舞烟的孩子们的私有财产,以萧奇对沈舞烟的了解,她更不可能把自己的公司拿出来上市。特别是现在小鸟网在各个节目的支持下、在各种广告收入之下,已经实现了盈利的时候。就更不可能。

不过萧奇的仙女卫士杀毒软件公司,倒是早就决定好,要在香港试一试的了,所以萧奇也可以和他试着商谈一下。

“在我看来,香港的港交所最大的缺点,就是‘同股同权’政策。这个是最打击创始者团队的了。”坐了下来,萧奇侃侃而谈道:“2004年google的ipo上市时,就采用了双重表决权的架构。这种制度保证了google这些年的高速发展。而试着想一下,如果被那些什么都不懂的外行来指挥google,那么今天它还能发展得这么好吗?

比如刚才周总你说我的小鸟网。我辛辛苦苦创业了,但上市没两年就被人剥夺了权力,然后看着他们折腾我的心血……这样的话,我是坚决不会同意来香港上市的,就算有着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我还是会选择美国!”

周武耀闻言苦笑一声:“奇少你这个问题,许多人也都说过。但你光是为创始者团队着想,难道不为那些买了你股票的股民们着想吗?合理的让每个投资者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我们港交所坚决捍卫的一点,想要改变……很难很难啊!”

“但是决定公司在哪里上市的,始终就是我说的这群创始者团队。先保证了创始者的利益,才有后来的投资者的分享。连在你这里上市都没有,还能分享到什么好处?”萧奇摊开了双手道,“所以说啰,我们道不同,不相为谋。”

港交所的政策,就是所有的股票不分种类,全都享有一股一票的权利,超过51,就敢把董事长给拉下马,自己来坐头把交椅。

但美国不一样,很多公司,比如google、facebook、lked等等公司,都是采取的a、b类股票架构。

a类股票是普通的流通股,1股1票,但b类股票就是1股2票、5票甚至10票,比如唐明香给扎克伯格许诺的就是让他拿b类股票,自己买下的40 facebook股票,只是很普通的a类股票。

最夸张的就是zynga——也就是被萧奇的ol ga取代的社交游戏公司,创始者平卡斯采用的三重表决权,他手里的c类股票1股等于70票!而且这家伙居然掌握了所有的c类股票,萧奇都不知道为什么纳斯达克和投行们会同意这种表决权架构的。

一直想要在亚洲创造ipo奇迹的阿利巴巴,当初那么想要和港交所再次合作,但为什么最终没有在港交所上市?

就是因为港交所在2013年年底,拒绝了阿利巴巴提出的双重表决权架构,马耘只能去美国上市,从而让港交所错过了市值超过2000亿美金的超级网络巨头!

也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港交所才会痛定思痛,逐步的改变他们的僵硬思维。

现在嘛……

都没有肉痛,想要他们改变,还真是困难呢!

周武耀有着很深的汇丰控股的背景。

汇丰这个英国的老牌超级大投资集团,向来也是以保守著称,周武耀同样就有这个习惯。

因此任凭他怎么想要让萧奇把旗下的公司拿来香港上市,也没想过为萧奇而改变规定。

但是萧奇也不在意,反正周武耀这种老派的经理人,会因为这两年在金融危机中的不得力,2009年就会被宣布在2010年去职,取代他的是摩根大通的亚洲区总裁,到时萧奇主要要谈判的对象是那一位,而不是他。

反正萧奇也不急。

在仙女卫士没有占据智能电子设备50以上的份额之前,萧奇是不可能拿来上市的。

利润最大化才是一个商人应该要追求的。

像是企鹅那样,上市才几亿,结果后来发展到上千亿,这不是摆明了便宜别人吗?

况且,还有一点是,萧奇还准备让港交所改变流通股必须达到25的法规。

人家彭博老爷子掌握的彭博社,日后他持有了超过90的股票,也没见彭博社发展得不好嘛!

为什么非要那么古板的规定流通股是25以上呢?

好股票大家都想要,都不想卖,这是很正常的事儿啊!

难道别人买了我的股票,我大股东明知道要上升,还必须要不赚钱的拿出来保持25的流通份额?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你这不是要从我口袋里掏钱出来给别人吗?

愿意分享给投资者的财富,创始者是愿意给的。

可如果是超出了现实的范围,属于是掠夺了,不属于正常的合作交易范畴。

不过想是这么想了,具体操作起来还是要有谋略和耐心的。

香港港交所的各种顽固习性,就如同曾经影响他们的英国人一样,想要彻底的改变他们的思维,还需要任重道远的徐徐图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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