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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飞机继续跑,经过那个坑的时候,颠簸了一下,还是跑过去了。
又有几发炮弹飞向了飞机场跑道,几个炮弹共同作用,在跑道上炸出了大坑。
第一架飞机已经起飞,很快就消失在了天空里。
第二架飞机不敢起飞了。
部队开始把通化城包围了,包括新从吉林来的一列满载日军士兵和军官的火车。
很快,部队把机场占领,停在飞机场的另外一架双发飞机被俘获,里面正是溥杰。飞机场里还有一架小飞机,里面是溥杰的随员。
机场的工作人员交待,刚刚冒险起飞的是关东军的司令和参谋长等高级官员。
魏拯民听了这个消息,十分后悔,道:“真可惜,这完全是我的错误。”情急之下,心脏不舒服,脸色铁青。警卫员给他拿了药,含在嘴里才稍微好了一些。
消息传到沈阳,小路恭喜魏拯民抓到了溥杰和他的主要随员。至于关东军司令,我们没有能够拿到情报,没抓到,不是你的问题。
魏拯民随即下死命令,要求各个部队按照计划,不得放走一个日军,不得放走一个汉奸,不得放走一个日本达官贵人。任何失误者,军纪论处。全军上下,无不肃然。
攻城四天多后,在29日攻克了通化,全歼日军,全歼不肯投降的伪军,有一千多的伪军投降。
伪满皇宫所携带的宝物全部收缴到了。搜查日军的行李,特别是关东军司令部的物品,发现了大量的文物。进一步搜查日本人的行李,发现了更多的文物。
小路来电,问文物的目录,特别强调清明上河图。经过搜查,这件国宝找到了。溥杰交出来一件很不起眼的卷轴,说这就是清明上河图。地方部队没有文物内行,来电请示,小路干脆回电:“把所有的文物押解回来,不得有误。详查其逃亡之路,包括其随从行李,任何人不得私藏文物。违反者叛国论罪。”口气严厉。
这个命令不但找回了大量文物还避免了一下文物的流失,这是后话。
这时候,长春的攻坚部队到达通化,迅速向长白山的各个矿山推进。按照这个趋势,不出十天,长白山的所有日军据点就会光复了。
东北全境光复已经是定局,不可改变了。更大的压力摆在小路面前。想保住东北,被动防守是不行的,只有扩张,扩张。
1,历史上,溥仪逃离长春的路线是:长春东站到通化,到大栗子沟,到通化机场,乘飞机返回沈阳东塔机场,被苏军逮捕。另外,清明上河图的回归也有曲折。1945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山田乙三通知溥仪迁都通化,溥仪明白这是逃亡,溥仪请山田乙三宽限3天的时间打理行装。行装里最重要的,是那些从北京故宫带出来的珍宝、字画。13年来,《清明上河图》和大量的珍宝、字画,一直封存在长春伪皇宫后面的书画楼里,只有溥仪和少数贴身随从知道书画楼里面封存的秘密。收拾行李时,溥仪和贴身随从进楼,他从大量的珍宝、字画当中精选了一些珍品逃往通化,剩下的珍宝、字画被一些侍卫哄抢。在通化,溥仪再一次丢弃一批珍宝字画。因此,清明上河图找到后,根本没有人认为这就是真的清明上河图。另外,溥仪还带了两件仿品去东北(一说四件清明上河图的仿品),故此谁都很难确认这一件就是真品。被收入位于沈阳的东北博物馆中,当成赝品处理。直到1950年才被鉴定为真迹,后藏于故宫。清明上河图,号称中华第一神品,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价值,不要说真迹,就算明清的仿品都是价值连城的文物。
2,第一部《婚姻法》不是王明主持起草的。起草小组的负责人是邓颖超,小组成员多为女性委员。至于有人说,王明口述婚姻法草稿,让别人记录,这个说法更是不靠谱的。
3,邓颖超婚姻法送审的亲笔信:
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
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对于此点反对
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已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此外,对送上之婚姻条例中之第三条,我不完全同意。可保留原条文之前半至“纳妾”二字为止,其余指出的只是个别的少数人,且有“实行一夫一妻制”,均可解决了。至原文规定禁止“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是不必要亦不妥当的。对第十条中“经调解无效”,仍是属于执行离婚条款时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可放在解释的文件中说明,不须写入条例条文中。至该款规定“确因思想感情根本不和”字样,从文字和形式来看,仍为附加条件,而实际则等于无条件的。那么又何必不干
脆的明确简单规定哩。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如何?由中央决定。
对该草案用何名义发表,写说明书着重哪些问题,以及写社论的主要内容,亦请中央指示。
总政主张把革命军人婚姻条例,包括在一般婚姻条例内,我们不赞成,因为那是属于暂时的局部的问题,应分开补定为好。此事亦请中央决定通知总政。
专此,敬礼!
邓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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