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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章

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道:“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

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

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唐代的传奇中有不少是写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

令人发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织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编,说织女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和情人幽会。情人问她怎么忍心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何况河汉相隔,他也不会知道。”

这个故事虽然纯属虚构,但却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

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意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保证双方都同意才可继续进行。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清白,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

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贵族的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

就连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

如唐玄宗时期,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

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造成唐代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一是由于唐代性文化比较开明,对于官吏宿娼,不仅没有法纪约束和舆论非议,而且会被视为风流韵事而传为美谈,甚至加以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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