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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主任说得对,秦志刚48岁担任迅达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年后担任总经理一职,至今短短7年时间里,我们追踪到秦志刚的不明来源收入已经高达4500万元,贪污收受贿赂的脏款总计已经高达6700万元。”赵正法说道。
“太可恶了,身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高层领导竟敢如此疯狂敛财,难道他不怕法律制裁吗?”肖文华副处长说道。
“肖处长,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些少数国有企业的腐败分子,特别是一把手,放松了自我要求,平时很少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对国家的有关法律不闻不问,基本上是一个法盲,对党组织有关廉政教育也是老和尚念经有口无心,根本不往心里去,总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胆子就越来越大,他们认为贪污得到的钱就是一个数字,他们不知道这个数字的增长是要吃人的,是要命的!”江涛说道。
“是啊,这种教训很深刻的,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干部的选拔有不可或缺的责任,因为干部是决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拔主要是依靠流程,我们也就是听他们上一级集团公司推荐材料做审批,最多陪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单位做个任免书宣读,我们无法对每一位接受提拔的干部做司法和刑事调查,更没有可能对每一位干部通过检查机关或反贪局进行调查,只能看当事人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以及法律意识了。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干部还是好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蓬勃发展财富积累主要靠国有企业做出的贡献,这也是事实,但是就是这些少数的腐败分子对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
“老领导说得对,我们司法系统也在从这些国有企业贪污腐败分子的教训中积累司法实践,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特别是在防止一把手职务犯罪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企业职务渎职犯罪的队伍中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伟人的这一论断到现在来看还是反腐败的有利武器啊!”
“江局长,我再补充一个信息,其实迅达公司干部群总长期以来对秦志刚的犯罪事实早有察觉,特别是秦志刚在担任迅达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以后,企业干部职工曾经多次写信到地方和中央以及北京迅达通信集团公司反映,但一直没有引起各级机关的高度重视,才使得秦志刚贪污胃口越来越大,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
“是的,这个机制还是要有待改进和提升的,我们国资委收到人民来信一般是批示后转到他们所属的北京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也是稍做了解后转到地方公司处理,经过多次转批最后又回到企业一把手手里,企业一把手如果看到人民来信能重视了,引起警惕收手了那也是件好事,但这种的可能性不大,结果往往一把手开始内部追查人民来信的来源,弄得企业内部人心惶惶互相猜疑,情况更加恶化。到目前为止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案件还是屈指可数。”康健说道。
“康主任分析的非常到位,我们企业尽管有党委和纪委这样的监督机制,但是在收到上级转来的人民来信,特别是针对企业一把手的信件处理确实有难度,如果跳开企业一把手开展调查,一方面力度有限,另一方面假如情况不属实或有内部的漏洞,这会极大影响到企业的安定团结,最终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刘平总说道。
“是啊,这是困难的一方面,但是我们国家领导人对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上来说,这几年正在逐步完善和加强,相信随着国有企业干部素质的提高,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反腐败这张网将越扎越细,大鱼休想溜走,康主任你说对吗?”江涛说道。
江涛说话完看见康健老领导在不断点头深思,继续说道:“秦志刚这个案件就充分证明了,我们的约束机制还是在运行的,腐败分子不能抱侥幸心里,违反了国家法律必将会得到法律的惩治。你们看这次国资委收到秦志刚的人民来信在转到北京迅达通信集团处理的同时,康主任还亲自带队到江海市追踪调查,发现问题再杀个回马枪。江海市委组织部也对秦志刚的犯罪嫌疑高度重视,刘平总在企业中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才有我们今天的成果,对秦志刚犯罪嫌疑初步有个了解。”江涛说道。
“哈哈,江局长过奖了,我哪里是什么‘杀个回马枪’,今年2月份来江海市迅达公司做调查,对迅达公司几十位基层干部做了面谈,我从他们的眼神里看出了端倪,他们是敢怒不敢言,调查组每到一处都有人‘陪同’,有哪位被访者愿意冒着风险把心里话掏出来呀,啊!换作我是企业的员工,我也不敢说呀,那是拿鸡蛋往石头上碰!自讨苦吃,自毁前程啊!”
“康主任不愧是打击国有企业贪官的领军人物啊,经验丰富,从细节中敏锐地捕捉到了信息,康主任今年2月份来公司调研,我们公司按照内部制定的操作流程,纪委、办公室、人事部都派了专员24小时贴身服务,参与对被访者进行面谈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做好笔记以及对被访者讲话录音,从正面讲是配合调查,做好调查组接待服务,从反面讲也是堵住了群众嘴巴,让调查变得不真实,扭曲了调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这并不是说我们内部接待或组织的人员有意为之,他们也是在执行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刘平说道。
肖文华副处长问道:“请问反贪局对秦志刚这个案子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赵正法看看江涛,只见江涛点头示意他继续说下去,赵正法切换到另外一张行动计划图片投放到大屏幕上,说道:“根据康健主任和江涛局长的指示,我们初步有以下计划:“继续对秦志刚进行调查取证,对贿赂者同时进行调查,因为行贿本身就是犯罪,只有行贿与受贿同罪才能遏制贿赂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我们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行贿罪与受贿罪在量刑方面有什么不同吗?”肖文华问道。
“首先量刑的主体不一样,行贿与受贿属于不同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表现为主观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名不同,依法法定刑也不同。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受贿和行贿都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江涛说道。
康健补充道:“对于受贿罪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对象,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量刑标准等同于贪污罪,既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一般都是案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
会场一片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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