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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感谢乙丑同修对我的监督。</p>

这说明什么?说明咱们的班子是积极的、是民主的,是严格遵守佛义章程而健康运转的!</p>

对于你的疑问,我就此对在座诸君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说明。</p>

首先,咱们佛律坚的宪法规定:任何教民都有为自己、为他人申辩的权利。秦宇同修在网上为自己申辩,本身就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p>

何况那些帖子全都是他处于看守所的时候,旁人所发于网上,就算是作为法令观察员的乙丑同修,你想要不顾宪法赋予教民的权力,去追究其责任,也和秦宇的关系不大。</p>

其次,秦宇被释放出看守所,是常议县丞、巡捕局局长叶开同修,在经过调查后,确定其故意伤人事件实属冤枉而做出的结案意见。</p>

调查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或释放,本就是巡捕局办理案子的巡捕人员的权力范围,这个应该是不需要刻意和你法令观察员去请示吧?</p>

最后,关于秦宇同修的工作问题。</p>

在上次的常议会上,常务县丞李隆基同修就提到其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相信在座诸君都还有所记忆,那是两个二等功功绩,五个三等功功绩。</p>

咱佛律坚关于军转人员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军转人员如果曾有二等功及以上功绩,地方当优先安置,并优先安置进入司法、巡捕系统。</p>

我记得当时,咱们民武部部长李寻欢同修,就问过咱们的组织部长江枫同修关于安置问题,这正好说明我对这条法律的记忆并没有错误。</p>

那么,作为代理观察员的我,按照法律规定,对军转人员的安置问题进行过问,这也是合乎程序的吧?</p>

请问乙丑同修,上述话语是否能为你解疑答惑?或者说,你这个法令观察员,现在是否对咱们佛律坚的法律有了一些清晰的了解?”</p>

乙丑的脸色很难看,本以为拿秦宇的工作安排来做文章,可以给曾宏制造一个污点,没想到反而被其顺势攻击,将自己堂堂法令观察员说成了不懂律法的庸人。</p>

略微沉默,他说道:“曾县令的解释确实是有理有据,也合理合规,但秦宇的思想素质是否达标?是否已经具备独自办案的能力了呢?</p>

我还是坚持之前的看法:对于同为兄弟单位的执法人员,他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到底是出于公心正义呢?还是在蓄意宣泄之前被关进看守所的怨气?</p>

我个人认为还是宣泄怨气的成分更多一些,不能因为和他同为巡捕的治安队队长的结案陈词,就忽略了其暴戾的本性。</p>

既然本次会的议题之一,是讨论对净街太岁们暴力执法的处理意见,那么我建议,对于这名巡捕人员的暴力执法,也同样需要做出处理。”</p>

曾宏没有再看乙丑,而是将视线在所有议员们的脸上一一扫过,说道:“大家怎么看?”</p>

甲子咳嗽一声,说道:“我还是之前的话,巡捕方面的事,我尊重法令观察员的意见,纪律方面的问题,我尊重纪律观察员的意见。”</p>

曾宏深深地看了他一眼。这话听起来是没有偏向的中立态度,其实是很明显的在对乙丑进行支援。</p>

李隆基左右看了看,说:“制止净街太岁行凶是巡捕的职责,无论秦宇同修是否具备单独执法的资格,既然遇到,作为巡捕人员,出手阻止都是应该的。我认可现场的结案报告。”</p>

民武部长李寻欢说:“一名两年时间,立功数次之多的军人,谁敢说其思想素质不够?难道部队的思想委员、思想轨导员都是吃干饭的?难道派遣其执行任务的长官都是不负责任的?</p>

作为一名巡捕,当教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出手制止暴徒继续行凶,其手段粗暴一些是可以理解的。</p>

这也正好说明其心系教民,是思想过硬的好同修。我认可巡捕人员的结案报告。”</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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