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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赛马的结果,宫宸域爆冷夺下魁首。

三局两胜,大梁连夺两局,第三局,已无须再比。

只是,明明赢下了三国会盟的绝对主动权,“可皇上,你为什么,面上一点喜色也无呢?”

这句话,顾影阑问出了声!

宫宸域经过她的身边时,怔了怔,却没有回答。

有什么值得喜悦的呢?

一个是喜欢纵马游街的浪荡贵公子,一个是江湖因走南闯北而骑马赶路的落魄剑客,还有一个是出生在草原视骑马为日常的苍狼皇族。

可他,跟他们不一样的,他骑马,是为了活命。

所以,他知道,赢得一定是他。

这不是什么自傲之语,也绝无吹嘘炫耀之意。

在生存与饥饿的胁迫下,所习得的技能,远要比兴趣,深刻得多。

宫宸域从未系统的学习过什么马术,那时的他,还是只有一个二狗子的贱名,被宫宸戬丢进洛北军营里,成了名最底层的士兵。

那时候,诸国之间维系着表面的平和,没什么大动作,但边疆地带,仍是小摩擦不断。

基本上,三五天,就会有一次小型的交战,那时候的他,几岁来着?

十三,还是十四?

明明已是少年郎,却因长年的饥饿而长得瘦瘦小小,宛如八岁稚童。

这样不足以成为战力的士兵,是注定被抛弃的存在,要么是作为诱饵,要么就得在尾方断后。

他第一次扛着一把比他人还要高的长枪上战场时,他什么也看不见,遍地残肢碎首,鲜血染红了整条汨江。

那也是他,第一次见识到了大夏的骑军,那些人高壮凶煞,骑着膘肥的战马,横冲直撞,大梁的军队节节败退,当时,大部队撤离的很快,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残的伤兵,承受着被铁骑踏碎的痛苦。

而他,正是被丢下的其中一个。

他要活下去,绝不能就这样窝囊的死去,他要活着回到盛京,拿回本该属于他的一切!

生死一线间,强烈的求生欲令他执起那柄沉重的长枪,刺入了一名大夏骑兵的大腿处,将他拽下马,自己翻身跳上了马匹。

也不管背后有多少骑兵的追杀,也不管,胯下疯狂乱蹬的马匹是不是能将他一把甩下踏碎成渣!

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活下去!

……

那样的三年里,他被无数次的抛弃,却仍是顽强的苟活下去,像野草一样,拼尽全力的扎根,污水,死水又如何,甘露、醴泉又如何,只要能生存下去,他都会疯狂的汲取。

他学会了骑马,知道怎么样骑能最快突破封锁线,跳出生天!

他学会了抢饭,知道不想品尝饥饿的滋味就要拳头比所以人都要硬!

他还学会了……杀人,知道如何用长枪刺破敌人的胸膛能一击即毙!

他苛且三年,终于像一条野狗一样,爬回了盛京,成为了大皇子手下最锋利的一把利刃!

有些人,浑浑噩噩度日,却能享受的家族的荫蔽,而富贵无边。

而有些人,拼尽全力,也只能在生死线上反复挣扎,终日饱尝恐惧。

这样的他……这样的他,如果连君祁良之流都赢不了,那可真是个……最绝望的笑话!

因此,他赢了,心中却无法挤出一丝喜悦。

因为胜利本身,就是他那些不堪过往最直接的证据,连辩驳的权利,都成了一种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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