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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私有财产保护法要尽快颁布实施。本来朱由校想等到减租和土改完成后再来搞这个事的,但他现在改变主意了,现在就要来把这个想法用律令的形式固定下来。</p>
但是要建立起这个私有财产保护法,前提必须是人身自由保护法,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法律审判制度的完善。在现在的大明国,地方上的案子都是由县令来进行判决的,县丞起协助作用,州里则有通判。而在中央,则由大理寺,督察院,刑部组成三法司。</p>
朱由校想到这里,对孙元化说道:“上次朕说过要保护私有财产,孙卿觉得如何?”</p>
孙元化小心地说道:“陛下上次说过的,臣去英国公家里买印刷技术时也说过这样的话,这样当然很好。一个人的财产如果遭人侵吞,那可以由朝廷帮助他取回来。这样大家就可以放心了。”</p>
朱由校又问道:“那如果是朕想要侵吞他的财产呢?”</p>
孙元化面色大变道:“陛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又有话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所以陛下想要谁的财产,他就应该乖乖地献上,如何能够用侵吞这样的词呢?”</p>
朱由校听明白了他的意思,皇帝是例外的。只是自己至少在现阶段还是能保证不会垂涎别人的财物,但自己的子孙后代呢?他们能做到象自己一样吗?</p>
立法是必须要立的,但是先要搞好队伍建设,不然光有个法律在那里,谁来保护法律得到实施呢?</p>
但是队伍建设并不是招民工,修铁路。必须具有法律知识,这就是个很麻烦的问题。</p>
而在吏员学校中,确实有《大明律》等法律方面的学习,但是要建立健全的审理制度,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专门的学习法律的学员,这样才能担任专司审理案件的法官。</p>
而且明朝的法律有些地方是朱由校不大赞成的,但是如果要修改,也是一件非大动周章不可的事。而且这事朱由校又不可能亲自操刀,就算他想,他也没有这个能力呀,他前世可只是个高中生。</p>
他想到这里,没有了心思再呆在兵器局,对孙元化说道:“朕有些事,这几天只怕不会来兵器局了。”</p>
孙元化连忙恭送皇帝出了兵器局。朱由校对魏忠贤说道:“今天先生在哪里?”</p>
魏忠贤道:“今日吏部没有大事,徐阁老应该在京师大学堂。”</p>
朱由校道:“派人去京师大学堂请先生到朕的别墅来,如果其它阁员在的话,也一并叫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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