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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夜里9点多钟,是他用车把袁顺送回去的。但当时是不是已经和解了,这可就不知道了。”
“噢,当时我看见了。他们两个是突然碰上的。双方互相看了一会儿,便突然说起话来。当然,后来好像又吵了起来,不过没有动手罢了。”
“当时包宝木还问了一句,‘你上不上车?’袁顺也不示弱,说了一句‘上’便上了包宝木的车,但在车上是不是还在争论就不清楚了。”
上述这些证词都说明了袁顺和包宝木不是一对好朋友。从工作中的矛盾发展到仇人一般,这对警方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袁顺曾说过要杀死包宝木,而包宝木又在袁顺死后去餐馆大吃一顿表示庆贺,这就说明双方都希望对方早死。
这就是所谓杀人动机之始,如果再有了什么机会,两方的导-火索便会一触即发,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尤其是10月31日夜里,袁顺上了包宝木的车后还争吵不已,也许在盛怒之下,双方决定以决斗方式决一胜负。
10月31日夜里,附属医院的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上有包宝木大夫的私人汽车,他有可能用车把袁顺拉到袁顺的公寓门前,便让他下了车。
但是,也可以考虑此时双方已决定下来了准备决斗的事情:
“怎么样,看来我们不能讲和了?”
“是的,我已经说了好多次了。”
“还有什么要讲清的吗?”
“没有了。今晚我们决一胜负吧。”
“好,那我们就回去准备一下。一会儿再见吧!”
这里所说的“准备”即是把各自的皮包和车放回家。他们说好了当天晚上决斗的地点和时间后便分手了。当然,包宝木开着车回到自己的家去了。
于是就成了方绫的证词中所说的那样,“袁顺说有急事要出去一下。”而当时在这个601室里,正充满着方绫自导自演的化妆晚会的热烈气氛。
当时,袁顺为方绫拍了不少照片,其中就有穿结婚礼服的。他们尽情地开着玩笑,打闹着。
“但是,11点30分左右,突然来了一个电话。袁顺先生接过这个电话后,说有急事要出去一下,还加了一句,是去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会回来的。所以我就没有多问,把他送出门去了。” 方绫是这样说的。
去见一个人。这个人会不会就是包宝木?
15分钟后就会回来的。这种话没有什么时间上的价值,会不会是随口说出来的?其实他并不知道会花费多长时间吧?
11点30分左右,他突然说有急事要出去。也许他和包宝木约好的是11点45分呢。
而且,袁顺为了防备万一,悄悄地带上了那把刀。然而,他却再也没有回来。袁顺被他悄悄带去的刀刺死,被人扔进了池水中。
由于上述看法成立,那么包宝木就成了与此案有关的重要参考人,甚至可以说是重要的嫌疑犯了。
于是在医院和家里,包宝木多次受到了警方的盘查,但都没有找到什么破绽。
事实上,包宝木的“不在现场证明”无法成立,这一点对他极为不利。
包宝木家中只有妻子和一个2岁的孩子,而那一天,妻子又因为要参加一个祝贺会,住在了娘家。
包宝木妻子的娘家在东阳市。她回来的时间是第二天傍晚,也就是11月1日的晚上。
10月31日夜里,包宝木说只有他一个人在家中。邻居既没有看见他出去,也没有人看到他一直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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